发包人声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反诉或抗辩处理?
发包人声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按反诉或抗辩处理?
如果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且发包人声称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承包人造成损害,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已竣工验收,或虽未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障范围,发包人以拒绝支付或减少工程款为由,不支持其质量抗辩,但承包人的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除外;
发包人反诉或者单独起诉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或者赔偿修理费用等实际损失的,按照建设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果未竣工验收,未交付使用的,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或减少工程款的,可以视为抗辩;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修理费.如果返工或改建的合理费用等损失,应通知其提起反诉或单独起诉。
3.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赔偿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而造成的其他财产或人身损害,应通知承包人提起反诉或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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