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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鉴定主要涉及哪些问题?
来源:www.xgzxpm.cn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6日
  工程鉴定主要涉及哪些问题?

  一、鉴定申请

  项目评估作为评估意见证据的形成方式,以当事人的申请为主,法 院根据职权启动为辅。



  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的判断规则是:已达成工程价格结算协议的,不得申请签订成本;一方可以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人民法 院应当解释当事人的鉴定事项和举证责任;一审不申请司法鉴定,二审可以申请,但通常返回重审。

  二、鉴定确定

  司法鉴定需要由人民法 院确定,范围、期限、委托鉴定机构完成。

  但是,应遵循以下规则:评估项目限于有争议的特殊问题;固定总价合同完成后,只能申请合同范围外项目的成本评估;未完成项目还可申请成本评估;在保修期内,司法评估主要针对缺陷原因、修复方案、修复费用等。

  三、鉴定材料质证

  鉴定材料作为鉴定意见的依据,其真实性、合法性影响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鉴定材料的质证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举证责任方应当积极提供鉴定材料;对有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的,未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的,应当补充质证;当无法确定评估依据时,可以就不同的评估依据发表评估意见,供法 院判断哪种评估意见作为确定案件的依据。

  四、评估意见质证

  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还应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评估意见的质证应遵循以下规则:质证后,法律评估意见可以作为确定案件的依据;未经评估材料质证形成的评估意见,经法 院补充质证后,可以作为确定案件的依据;评估人拒绝出庭,其评估意见不得作为确定案件的依据;在评估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助手协助对评估材料和评估意见进行质证;如果评估意见有重大缺陷且无法补救,则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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